辦理長寧區食品經營許可證、長寧區食品證、長寧區食品流通許可證
長寧區食品證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流程及費用,全包費用7500元,無需提供任何材料。
一般周期在10個工作日左右,前提是先辦理營業執照,經營范圍中帶餐飲服務或者食品銷售一、辦理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2.《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3.經營場所合法使用的有關證明;4.負責人的身份證明;5.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6.專職或者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7.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食品經營設備清單;9.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含冷凍冷藏食品經營許可證、散裝食品銷售、生豬牛羊肉食品經營許可證、保健食品經營許可證、嬰幼兒配方奶粉食品經營許可證。
食品經營許可證辦理程序辦理期限
許可機關審查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五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時,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屬于五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二、對申請人提交的食品流通許可申請予以受理的,許可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許可的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許可決定的,經許可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三、許可機關作出準予許可決定的,應當出具《準予許可通知書》,告知申請人自決定之日起十日內,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
設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食品流通許可證管理辦法》
受理條件:在流通環節從事食品經營的,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許可。
材料明細:申請領取《食品流通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流通許可申請書》;
(二)《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三)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
(四)負責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身份證明;
(五)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備、工具清單;
(六)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七)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八)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委托他人提出許可申請的,委托代理人應當提交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或者指定代表的身份證明。
已經具有合法主體資格的經營者在經營范圍中申請增加食品經營項目的,還需提交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不需提交《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新設食品經營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的投資人為許可申請人;已經具有主體資格的企業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該企業為許可申請人;企業分支機構申請食品流通許可,設立該分支機構的企業為許可申請人。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字蓋章。
辦理長寧區食品經營許可證條件
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
1、工作場所無與工作無關的物品或私人物品,場所和設施、設備保持清潔
2、工作場所地面、墻壁、天花板等圍護結構無損壞
3、垃圾每天清除,垃圾桶加蓋,不污染工作場所
4、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蟲害侵入工作場所,殺滅侵入工作場所的蟲害
(六)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
1、采購食品,應當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產品合格證明文件;對無法提供合格證明文件的食品原料,應當依照食品安全標準進行檢驗;不得采購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2、建立食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食品原的名稱、規格、數量、供貨者名稱以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進貨查驗記錄應當真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七)主要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安全信息追溯制度;
1、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 >的規定,利用信息化技術手段,履行相應的信息追溯義務,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
2、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將其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姓名、地址、聯系方式、生產經營許可等資質證明材料上傳至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形成生產經營者電子檔案。上述規
定信息發生變動的,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自變動之日起2日內,更新電子檔案的相關內容。
2、將下列信息上傳至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臺:
(1)采購的追溯食品和食用農產品的名稱、數量、進貨日期、配送日期,以及供貨者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等;
(2)采購的追溯食品的生產企業名稱、生產日期或者生產批號、保質期;
(3)直接從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或者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采購的追溯食用農產品的產地證明、質量安全檢測、動物檢疫等信息。
(八)食品貯存、運輸管理制度
1、貯存場所、容器、工具和設備應當安全、無害,保持清潔,設置紗窗、防鼠網、擋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蟲、防蠅、防蟑螂設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個人生活用品。
2、食品和非食品(不會導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分開設置。同一庫房內貯存不同性質食品和物品的應區分存放區域,不同區域應有明顯的標識。
3、食品應當分類、分架、離墻離地存放,并定期檢查、使用應遵循先進先出的原則,變質和過期食品應及時清除。
4、冷藏、冷凍柜(庫)應有明顯區分表示,設可正確指示溫度的溫度計,定期除霜、清潔和保養、設施正常運轉、符合相應的溫度范圍要求。
5、冷藏、冷凍貯存應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嚴格分開,植物性食品、動物性食品和水產品分類擺放。不得將食品堆積、擠壓存放。
6、散裝食品應盛裝于容器內,在貯存位置標明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生產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內容。
7、除冷庫外的庫房應有良好的通風、防潮設施。
(九)廢棄物處置制度;
1、安排專人負責本單位廢棄物的處置、收運、臺賬管理工作。
2、將本單位廢棄物分類放置,做到日產日清。
3、嚴禁亂倒亂堆本單位廢棄物,禁止將本單位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4、本單位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運輸設備和容器應當具有本單位廢棄物標識,整潔完好,運輸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將本單位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本單位廢棄物收運、處置單位或個人處理。
6、不得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的本單位廢棄物喂養畜禽。
7、建立本單位廢棄物產生、收運、處置臺賬,詳細記錄本單位廢棄物的種類、數量、去向、用途等情況,并定期向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及環保部門報告。
8、企業負責人應實時監測單位本單位廢棄物的處置管理,并對處置行為負責。
(十)食品安全信息公示制度;
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設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及時公布涉及食品安全的消費、監管等信息,必要時通過廣播、電視媒體等途徑公布,并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檔案,接受有關單位檢查和消費者查詢。
(十一)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
1、成立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處置小組,負責本企業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理的組織、協調和相關責任的處理工作。
2、加強日常監測,加強重點品種,尤其是高風險食品品種的日常監管;發現異常情況,相關人員應第一時間報告組長。組長要立即趕到現場,掌握現場情況,首先查明是否食物中毒、發生時間、中毒人數,掌握第一手資料。
3、接報后應及時分析、評估和預警,對可能引發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根據實際情況相關成員按其分工,布置任務,在最短時間內按預定方案執行。
4、組織對傷病人員進行救助,及時聯絡醫療機構進行救治,或病人送醫院進行治療。組長指揮現場人員控制現場,嚴禁人員接觸食物毒源。組織人員隔離、封閉食品中毒源。做好通風工作,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穩定人員情緒,阻止事態進一步擴展。
5、保護現場,包括可疑食品、嘔吐物。立即停止加工經營活動,封存導致或者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物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設備設施和現場。
6、在兩小時之內向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說明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單位名稱、地址、時間、疑似中毒人數以及中毒癥狀等有關內容。
7、配合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關部門進行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要求提供相關資料和樣品,不得隱瞞、拒絕。
(十二)臨近保質期食品集中陳列和消費提示制度
食品生產經營者要建立健全臨近保質期食品管理制度,推行臨近保質期食品消費提示制度。定期對貯存、銷售的食品實施檢查,及時發現臨近保質期、超過保質期、變質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大中型食品經營者要將臨近保質期食品在銷售場所集中陳列出售,向消費者作出必要的提示。
5、 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食品進貨查驗及記錄、貯存、運輸、檢查、退市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6、食品經營者應建立從業人員健康檢查制度和健康檔案制度。食品經營從業人員必須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從事食品流通經營活動,每年應當依法進行健康檢查;
7、其他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
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需要的資料:
1、《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2、營業執照或法人登記證等主體資格證明復印件。申請單位食堂許可,應當提交開辦者的法人登記證、社團登記證或營業執照等主體證明文件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情況登記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情況登記表》以及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業主)、食品安全管理員和食品安全專業技術人員的身份證明復印件;
4、《從業人員情況登記表》;
5、從業人員健康證明復印件;
6、食品經營場所合法使用的有關證明:即符合用途的房產證復印件和由業主出具的場地情況說明;
7、經營場所布局圖,與食品經營相適應的主要設備設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食品銷售經營者經營項目涉及散裝食品和現場制售食品的和餐飲服務經營者,其經營場所布局圖需電腦制圖,標明單位全稱、標明尺寸)
8、《食品安全設施設備登記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