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崗市公路標牌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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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格: 元(人民幣) | 產地:吉林 |
最少起訂量:1件 | 發貨地:吉林 | |
上架時間:2018-04-02 09:47:46 | 瀏覽量:149 | |
吉林市昌邑區華潔交通設施經銷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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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模式:貿易公司 | 公司類型:私營獨資企業 | |
所屬行業:交通安全設備 | 主要客戶:房地產公司,物業小區,裝修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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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周鳳春 (先生) | 手機:15843273646 |
電話: |
傳真: |
郵箱:2014114977@qq.com |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蓮花日雜批發市場B座一層15號 |
標牌設立的基本要求: A、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綜合考慮、布局合理等幾個因素,防止出現信息不足或過載的這種現象。信息應連續,重要的信息宜重復顯示。 B、交通標志通常情況下應設置在道路行進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也可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或左右兩側同時設置。具體視環境情況而定。 C、為保證交通標牌的視認性,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標志時,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上,但最多不應超過4個;分開設置的標志,應先滿足禁令、指示和警告標志的空間。體現出布局合理,更好的發揮作用。 D、原則上要避免不同種類的標志并設。解除限制速度標志、解除禁止超車標志、路口優先通行標志、會車先行標志、會車讓行標志、減速讓行標志應單獨設置;如條件受限制無法單獨設置時,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最多不應超過兩種標志。標志板在一個支撐結構(支撐)上并設時,應按禁令、指示、警告的順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
E、警告標志不宜多設,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標志時,原則上只設置其中最需要的一個。避免影響標牌發揮它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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