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省份配額小于其申報規模
正如中國機電產品進出口商會副會長王貴清在近日舉辦的2013光伏領袖峰會上所說:“我們中國光伏行業這幾年有發展,但是最近這兩年遇到了困難,困難主要是市場。所以說我們有了好的技術、好的質量之后,市場良性的發展對光伏產業至關重要。”
據王貴清介紹,雖然在應對歐美“雙反”方面,我國光伏行業已經取得一定的勝利,出口格局開始多元化,新興市場所占比重在不斷加大。但國際貿易環境依舊不容樂觀,今年1到9月份我國光伏企業對外出口金額下降了25%。“我們應意識到國內市場的重要性。”王貴清說。
而此次各省光伏發電配額的落實則為國內市場的有序放開提供了良好的契機。由國家統一規劃發電配額,各省逐級分配額,企業按配額發電,電網保障性收購,這一被光伏業內普遍看好的保障制度歷經波折后終于有了實現的可能。
然而,中國經濟導報記者發現,在國家能源局公布各省具體發電配額之前,部分省份已上報了光伏電站的建設規模,而實際批下來的配額小于有些省份的預期。如浙江上報了包括地面電站和分布式項目在內的1.37GW的發電規模,而實際上國家能源局分給該省的額度為1.3GW。
“這當然不是地方報多少,國家一定要批多少,配額分配需要參考該地區的發電能力、人口集中度、產業發展程度、電網接納能力和市場消納能力等多種因素。但是不管怎么分配,總量都還是在‘十二五’規劃的目標之內,和市場的消納能力嚴格掛鉤,絕不會因為配額制再次激化地方的產能過剩。”孟憲淦說。
補貼資金已基本到位
最終批下來的配額比當初申報的少,是否受到補貼資金的掣肘?各省具體配額公布后,光伏市場上有這樣的質疑聲。這樣的質疑并非空穴來風。今年發布的《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首次明確了補貼年限為20年。該《意見》提出,2013~2015年,年均新增光伏發電裝機容量1000萬千瓦左右,到2015年總裝機容量達到3500萬千瓦以上。
國家發展改革委相關負責人曾明確表示,我國可再生能源發展迅速,目前籌集的資金難以滿足補貼資金需求的迅速增長,截至2011年底,資金缺口為107億元,如果不進一步提高標準,預計2015年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資金缺口將達到330億元左右。
為了解決上述問題,今年8月底,國家發展改革委決定自今年9月25日起,將除居民生活和農業生產用電之外的其他可再生能源電價附加標準由每千瓦時0.8分錢提高到1.5分錢。
孟憲淦明確表示,“按照現在電價附加提升到1.5分錢的標準,并且能夠按時征收上來,補貼資金用到2015年是沒有問題的。所以擔心補貼資金不足而減少配額的說法是不成立的。配額分配的一個重要職能還是控制產能過剩。”
當然,只要涉及到補貼,一個難以回避的問題就是,光伏企業什么時候可以不需要補貼,實現平價上網?國內光伏巨頭英利集團副總經理、北京公司總經理王剛在光伏領袖峰會上對此進行了解答:“用戶側的平價上網,實際上我們已經很接近了。作為生產企業來說,只有把成本降下來,組件、支架器安裝優化,這方面需要共同努力,不是單方面的企業來做的。在光伏發展較好的地區,樂觀來講兩三年,有可能用戶端能達到平價上網。”
光伏須與電網“和睦相處”
早在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制提出之時,國家能源局就明確了這是發電企業、地方政府、電網企業三大主體的責任。而孟憲淦也表示,此次配額的落實也考慮到了電網的消納能力。
國家電網能源研究院的相關專家在接受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國家電網已經在接納可再生能源發電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如果各地方能嚴格落實具體配額,那么電網接納將不成問題。
在談到電網今后的建設將如何更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發電時,天合光能有限公司董事長高紀凡在接受中國經濟導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中國電網的核心問題是,電網的智能化需要大量地提升,應對更加廣泛的電力需求和供應是關鍵。
除了與電網須“和睦相處”外,國家電網能源研究院副院長蔣莉萍在光伏領袖峰會上提出,目前光伏產業還存在跟傳統產業發展之間的利益格局怎么更好地協調的問題。蔣莉萍認為,一個新興行業的發展,尤其是可再生能源的發展,一定要與現有產業更好融合,才能夠使這個產業未來更好的發展。未來至少三四十年,可再生能源跟傳統產業是并存的。這里面很重要的問題是利益格局,怎么能夠更好地架構整個電力結構,政策十分重要。政策一定要在未來的市場機制里設計好,這樣才能讓光伏行業這樣新興產業的發展之路更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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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常見的可再生能源發電制度
(一)固定電價制度(德國)
固定電價制度也稱強制購電法,是一個以價格為基礎的政策機制。制度要求電網公司有義務以政府定價購買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全部電量,具有固定電價、強制上網、優先購買、電價分攤等特點。
(二)招投標制度(英國)
招投標制度是由政府發標并管制競爭性招標過程,通過與可再生能源電力供應商簽訂長期購電協議去實現目標。這種機制鼓勵通過多家公司參與投標競爭,不僅可以選擇最有能力的公司,而且還能促使電力價格、補貼成本大幅度下降,最大限度地節省可再生能源發電投資。 (三)綠色電價制度(荷蘭)
在壟斷市場中,電力公司通過開展綠色電價項目,為用戶提供可選擇的服務,使用可再生能源電力。獲得認證的供電商可以在市場營銷中使用綠色電力標志,以吸引特定的用戶群選擇綠色電力服務。
(四)配額制度(美國、澳大利亞、丹麥)www.dagangx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