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輪國企改革,不同地區、不同企業的步伐不一樣,“三供一業”等國企辦社會有的已經剝離了,有的尚未剝離。這次是針對尚未剝離這部分職能的的那些企業,立意整體解決這一問題。
國企在去除辦社會包袱、解決歷史遺留問題上又前進了一步。
作為剝離國企辦社會職能的重要內容,國企職工家屬區的供水、供電、供熱(供氣)及物業管理(統稱“三供一業”)的分離移交將在2018年年底前完成,2019年起,國企不再以任何方式為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承擔相關費用。
受訪的多位專家認為,國企在經濟效益好的時候沒有及時解決歷史包袱問題,是當前國企經營困難的重要原因,此次意見正是在嚴峻形勢逼迫下倒逼的改革;在分離移交成本上,根據權責一致的原則,中央財政對央企承擔更多責任,地方財政則對地方國企負擔相應的成本。
這一移交是解決國企嚴重冗員的重要內容,地方市政將根據“標準定編”接受一部分國企職工,剩余的員工通過轉崗等方式實現內部消化,因而并不會造成大面積失業現象。
國企不再承擔“三供一業”費用
據中國政府網22日消息,國辦近日轉發了國資委、財政部《關于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的指導意見》(下稱意見)。
意見提出,2016年開始,在全國全面推進國有企業(含中央企業和地方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分離移交工作,對相關設備設施進行必要的維修改造,達到城市基礎設施的平均水平后,分戶設表、按戶收費,交由專業化企業或機構實行社會化管理。
意見設定的時間表是,到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分離工作。2019年起國有企業不再以任何方式為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承擔相關費用。
至此,國有企業將不再承擔與主業發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務職能,國有企業不得在工資福利外對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進行補貼,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保障國有企業輕裝上陣、公平參與市場競爭。
九江紫銅毛細管定做加工DIN W.Nr.2.4602合金圓鋼生產廠家14MnVTiRe、14MnMoV、18MnNb、14CrMnMoVB鋼用于制造大型船舶、重要橋梁、電站設備及鍋爐、化工、石油等中高壓容器。
20Cr、20MnV鋼,適于制造滲碳小齒輪、小軸、活塞銷等。
20CrMnTi鋼,常用于制造汽車、拖拉機上的齒輪。 實際上,去年公布的《關于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指導意見》這一綱領性文件已經明確要求,建立政府和國有企業合理分擔成本的機制,多渠道籌措資金,采取分離移交、重組改制、關閉撤銷等方式,剝離國有企業職工家屬區“三供一業”和所辦醫院、學校、社區等公共服務機構。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中,李克強也強調,今年務必加快剝離國有企業辦社會職能,解決歷史遺留問題,讓國有企業瘦身健體,增強核心競爭力。
國企“三供一業”長期來因為效率及冗員等問題而備受指責,中央曾就此先后出臺國企主輔分離、國企分離辦社會職能等政策,但并未完全解決這一問題,成為歷史遺留問題。
國資委研究中心研究員胡遲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上一輪國企改革,不同地區、不同企業的步伐不一樣,“三供一業”等國企辦社會有的已經剝離了,有的尚未剝離。這次是針對尚未剝離這部分職能的的那些企業,立意整體解決這一問題。
形勢倒逼改革
著名國企改革專家周放生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表示,本來這項工作應該在國企經濟效益好的時候做,通過投資改造移交是最好的選擇,可惜那個時候沒做,現在來做很多企業已經力不從心了,這增大了工作的難度。
“在國企好的時候,沒人想解決這一歷史遺留問題,那一任領導認為,問題不是我造成的,干嘛去管那些事情,領導計算得失,就跟修城市地下水道一樣,看不到業績,就沒有推動的動力。”他說。
一個典型就是黑龍江龍煤,據他透露,在龍煤經濟效益最好的時候,有關部門曾問龍煤,是否該趁機解決歷史包袱問題,但龍煤并沒有行動。
“時點好的時候沒有及時解決,現在困難了,就尋求政府。”周放生表示,歷史包袱給企業造成很嚴重的問題,到今天形勢所迫,不得不解決了,政府也意識到困難的嚴重性了。
九江紫銅毛細管定做加工SM45圓鋼鍛件生產廠家 18Cr2Ni4WA、15CrMn2SiMo、20Cr2Ni4A鋼,常用于制造大型滲碳齒輪和軸類件。
40MnB、40Cr、35CrMo、40CrMnMo鋼,用于制造重要調質件,如主軸、曲軸、連連桿和齒輪等機械零件。
65Mn、60Si2Mn鋼屬彈簧鋼,主要用于制造截面小于25mm的彈簧,如車箱板簧和機車板簧、扭桿簧等。
GCr15、GsiMnMoV鋼屬軸承鋼,主要用于制造滾動軸承的內圈、外圈和滾動體,也可用于制造冷沖模、冷軋輥等。
CrWMn、CrMn、9Mn2V鋼,用于制造測量工具,如卡尺、千分尺、量規、塊規塞規等。
W18Cr4V、W6Mo5C4V2鋼,用于制造高速切削的刃具,如鉆頭、銑刀、滾刀、拉刀、鉸刀車刀等。
5CrMnMo、3Cr2W8V鋼,屬熱模具鋼,用于制造熱鍛模、熱壓模、壓鑄模等。
Cr12、Cr12MoV鋼,屬冷模具鋼,用于制造冷沖模具、冷切剪刀具等。 胡遲表示,從時機上講,現在分離難度確實更大,不過國企改革的一個特點就是,改革條件比較好時,改革者的主觀意愿并不強。“改革大都是倒逼出來的,現在不能再拖了。”
胡遲認為,現在加快剝離這部分職能還與十八屆三中全會、深化國企改革指導意見的時間節點有關,這兩者都要求國企改革到2020年在重要領域和關鍵環節取得決定性成果。
分離移交成本由企業政府共同承擔
分離移交“三供一業”涉及一部分費用,包括相關設施維修維護費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項目的可研費用、設計費用、舊設備設施拆除費用、施工費用、監理費等。意見表示,這部分費用將由企業和政府共同分擔。
具體來講,中央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補助50%,中央企業集團公司及移交企業的主管企業承擔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業自身承擔。原政策性破產中央企業的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全額承擔。
地方國有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明確解決辦法。其中1998年1月1日以后中央下放地方的煤炭、有色金屬、軍工等企業(含政策性破產企業)分離移交費用由中央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具體辦法由財政部另行制定。
胡遲表示,分攤比例上,央企的收益上繳中央財政,而且央企多數是全局性的、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企業,中央財政承擔這部分成本是合情合理,責權一致的。
對于地方國企,胡遲與周放生都認為,地方財政應該承擔更大的責任。地方國企分攤比例可能會參照中央的情況,但不好一刀切,應該注意參考企業的性質、歷史經營情況、地方財政的承受能力等因素。
對于分離可能造成的部分失業,意見要求妥善安置人員,原則上按照地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的政策標準接收安置,按照有關政策無法接收的人員由移交企業妥善安置。企業集團公司及移交企業要做好相關工作銜接,深入細致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確保企業正常運轉和職工隊伍穩定。
周放生表示,“三供一業”會按照“標準定編”的原則來進行地方接收。舉個例子,企業的供電站有100人需要交給地方供電局,供電局作為接收方會合并同類項后,核準編制,按照核準編制數比如50人來接收,其他多余的50人則由原企業來妥善安置。
這在短時間內,可能會對就業有一定的影響。但周放生與胡遲都認為,這并不會造成明顯的失業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