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氣公司2名指派員各判刑4年
2015年8月7日,大連甘井子區一住宅樓發生燃氣泄漏,負責供氣的公司指派員工杜某某、侯某某去查找漏點,在漏點未找出的情況下公司即間歇式供氣,兩員工違反相關法規操作,導致燃氣遇到電火花發生爆炸,死亡5名居民,20多人受傷。
案發后,公司賠償后與被害人親屬分別達成諒解協議。日前,法院一審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對兩名被告人各判刑4年。
事故回顧
2015年8月5日,甘井子區八一陽光小區一住宅樓發生燃氣泄漏,負責燃氣供應的大連益民實業有限公司指派杜某某去查找漏點,杜某某領著兩名農民工在現場采用挖地坑方式查找漏點。在沒有找到漏點的情況下,當天傍晚居民做晚飯的時間段,杜某某讓采用間歇式供氣方式向居民樓供氣,每次送氣約2小時。次日,早上、中午、晚上三個做飯時段,杜某某同樣采用間歇式供氣,泄漏燃氣的濃度因此越來越聚集。
8月7日上午,公司應急處理現場指揮部副總指揮侯某某與杜某某帶著兩名農民工繼續查找漏點,但仍未找到。上午10點,杜某某發現4單元西側地下室供暖換熱站燃氣濃度超標,立即向侯某某請示,侯某某指示杜某某購買排風機將地下室燃氣排出,杜某某即外出購買排風機。
此時,侯某某違反相關規定,沒有根據燃氣泄漏程度確定警戒區域并設立警示標志,沒有隨時檢測周圍環境的燃氣濃度。在沒確定警戒區域內燃氣濃度降至安全范圍時即離開現場。11時,杜某某帶著買到的一臺“防爆”排風機返回現場,他沒有對排風機接頭安裝防爆金屬蓋、防爆膠泥,沒有對排氣端連接任何設施,更沒有在現場采取疏散、警戒和監護等措施,在無人監護的情況下,單獨操作,接通排風機電源開始通風排氣。11時50分,燃氣遇到電火花發生爆炸,劇烈的爆炸炸塌了部分樓房,5人死亡,20余人受傷。
案發后,涉案公司先后與死者親屬達成賠償協議,兩被告得到諒解。甘區法院一審以重大責任事故罪判決后,今年5月上旬,兩被告人提起上訴。
點燃液化氣引發爆炸獲刑9年
因販賣毒品抗拒抓捕,在家中點燃液化石油氣引發爆炸,致其本人受傷、家中財物受損。近日,江蘇鹽城市射陽縣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爆炸、販賣毒品案,被告人黃某犯爆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十個月;犯販賣毒品罪,判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決定合并執行有期徒刑九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
事故回顧
2015年1月至2月間,被告人黃某在本縣境內販賣甲基苯丙胺(冰毒)作案4起,計重約2.8克,從中共計獲利人民幣1100元。同年7月21日下午,被告人在其家中為抗拒抓捕,關閉房屋門窗并打開液化石油氣罐向室內排放液化石油氣。后黃某點燃液化石油氣引發爆炸,致其本人受傷、家中財物毀損。經公安局法醫鑒定,黃某軀體燒傷程度構成輕傷二級。經價格認證中心認定,被毀損財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610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以爆炸方法危害公共安全,雖未造成嚴重后果,但該小區有多幢房屋,且房屋密集,在該小區內造成重大影響,其行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已構成爆炸罪;被告人黃某販賣毒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販賣毒品罪,遂作出上訴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