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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柴油發電機組臺數的確定
有多臺發電機組備用時,一般只設置1臺應急柴油發電機組,從可靠性考慮也可以選用2臺機組并聯進行 供電。供應急用的發電機組臺數一般不宜過3臺。當選用多臺機組時,機組應盡量選用型號、容量相同,調壓、調速特性相近的成套設備,所用燃油性質應一致,以便進行維修保養及共用備件。當供應急用的 發電機組有2臺時,自起動裝置應使2臺機組能互為備用,即市電電源故障停電經過延時確認以后,發出 自起動指令,如果第1臺機組連續3次自起動失敗,應發出報警信號并自動起動第2臺柴油發電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