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系統簡介
國家標準GB17945-2010《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規定了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統的術語和定義、分類、防護等級、一般要求、試驗、檢驗規則、標志等。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系統采用集中監控方式,通過信息技術、計算機技術和自動控制技術對樓宇內的消防應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標志進行實時監控,確保消防應急照明系統能在火災發生時及時投入使用。
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系統分為自帶電源型和集中電源型。兩種類型的組成如下圖所示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系統設計要點
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系統的通用要求
主電源應采用220V(應急照明集中電源可采用380V)50Hz交流電源,主電源降壓裝置不應采用阻容降壓方式;安裝在地面的燈具主電源應采用安全電壓。
系統應有自檢功能。
系統的應急轉換時間不應大于5s。
系統的應急工作時間不應小于90min,且不小于燈具本身標稱的應急工作時間。
消防應急照明燈具應急狀態光通量不應低于其標稱的光通量,且不小于50lm。
系統應能將故障狀態信息和工作狀態信息(每一個消防應急燈具)反饋至消防控制室。
集中電源集中控制型消防應急照明系統的通用要求詳見GB17945-2010。




a.當走道為條形走道時,疏散走道照明區域的寬度應不小于通道寬度的1/2,如下圖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