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的企業如果想要申報2021年江蘇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需要仔細查看一下內容。希望會對您的申報工作有所幫助。
關于江蘇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政策臥濤小編整理如下:
一、歸口部門:江蘇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二、項目申報時間:全年可以申報的,一般是在1月、4月、7月、10月的月底前提交申報資料并附掃描件一份,各設區市于次月的15日前將初審匯總材料報送上級部門
三、江蘇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的申報條件如下:
符合下列條件的墻體材料生產企業,可以向墻體材料管理部門申請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
1.產品屬于和本省公布的新型墻體材料目錄范圍;
2.企業生產規模、工藝和設備符合產業政策和省產業導向政策;
3.產品符合質量標準,并經有資質的質量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4、其他法規的相關條件
四、申報程序
符合條件的企業可自愿申請,申請企業在縣(市)范圍內的,向所在地縣(市)墻體材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企業在設區市轄區范圍內的,向設區市提出申請。外省市產品的認定,由生產企業向省墻體材料管理部門或產品主要銷售使用地的墻體材料管理部門提出申請。
申報資料經申報地初審后,由各設區市墻體材料管理部門審核匯總后向省工信廳報送。省工信廳按照認定管理辦法對上報資料和現場考核情況進行,對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發放《江蘇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
第十二條 設區的市、縣(市)墻體材料管理機構對企業提出的認定申請,根據下列情況分別做出處理:
(一) 符合申請認定條件,申請材料齊全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并將申請材料報省墻體材料管理機構認定。
(二)不符合申請認定條件,應當及時將不予受理的意見及理由書面告知申請單位。
(三)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要求的,應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之內書面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充的全部內容。
第十三條 省墻體材料管理機構可委托設區市墻體材料管理機構在13個工作日內根據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現場考核。
第十四條 建立全省新型墻體材料產品認定庫。省墻體材料管理機構每次隨機抽取5人組成認定在7個工作日內進行認定。
認定主要對上報材料的書面技術資料和現場考核情況進行,也可以接受省墻體材料管理機構委托對企業進行現場考核。
第十五條 省墻體材料管理機構負責對認定的認定結果進行并公示;對有異議并提出申訴的認定結果進行復審。認定合格的,由省墻體材料管理機構通過網站向社會公布、并頒發認定;不合格的,應當將意見及理由書面告知申請單位。
第十六條 認定及換證的申請受理為每個季度個月的月底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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