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范圍
三級資質:
(1)高度50米以下工業、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70米以下構筑物的地基基礎工程;
(2)深度不超過18米的剛性樁復合地基處理或深度不超過8米的其它地基處理工程;
(3)單樁承受設計荷載3000千牛以下的樁基礎工程;
(4)開挖深度不超過12米的基坑圍護工程。
二級資質:
(1)高度100米以下工業、民用建筑工程和高度120米以下構筑物的地基基礎工程;
(2)深度不超過24米的剛性樁復合地基處理和深度不超過10米的其它地基處理工程;
(3)單樁承受設計荷載5000千牛以下的樁基礎工程;
(4)開挖深度不超過15米的基坑圍護工程。
一級資質:
可承擔各類地基基礎工程的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