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起設立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程序
一般來講,發起設立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程序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1.申請立項。這一階段是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設立區別于國內其他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重要特點,也是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程序。這一階段的工作,主要由中方投資者來完成,且請求政府有關部門以批準項目建議書和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方式,初步確認該項目。項目建議書和初步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內容通常應包括擬設立的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基本條件和要求。
2.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對資產進行評估。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是在項目建議書的基礎上,對擬設立的項目在經濟上、財務上以及法律上所做的全面具體的分析和測算,最終得出項目縣否可行的結論。實踐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既可以由中方投資者單獨來做,也可由中外投資者共同制作。
3.簽訂發起人協議。發起人協議是發起人之間以書面形式就組建公司的方案、發起人之間的職責分工等一系列問題達成的設立外商投資股份公司的共同意思表示。發起人協議應包括以下內容:
(1)發起人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國籍、住所、職務;
(2)組建公司的名稱、住所;
(3)公司的宗旨、經營范圍;
(4)公司設立的方式、組織形式;
(5)公司注冊資本、股份總額、類別,發起人認購股份的數額、形式及期限;
(6)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7)違約責任;
(8)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9)協議的生效與終止;
(10)訂立協議的時間、地點,發起人簽字;
(11)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4.申請設立。發起人向其政府主管部門提交設立公司的申請書、可行性研究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上述文件,經其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由主管部門轉報省級商務部門。
5.簽訂協議、章程。經省級商務部門批準后,發起人正式簽訂設立公司的協議、章程。
6.報請商務部批準。發起人簽訂設立公司的協議、章程,報省級商務部門審查同意后報商務部,商務部應在45日內決定批準或不批準。
7.開立賬戶和認繳股款。發起人應在30 日內憑商務部頒發的批準證書到銀行開立專用賬戶。發起人應自批準證書簽發之日起90日內一次繳足其認繳的公司股份。認足股款后,應由中國注冊的會計師出具驗資報告。
8.選舉公司董事會成員和監事會成員。
9.由董事會向登記機關辦理公司注冊登記。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自接到全部登記文件之日起30日內完成登記注冊手續,并頒發營業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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