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之前,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修改之后,招標人可以授權評委直接確定中標人,可以選擇第一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也可以不選擇第一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所以,從明天開始,你成為了第一中標候選人,千萬別著急去喝酒慶祝,業主可以不選擇你做為中標人。以后做項目,客戶關系又回到了第一位,那些想低價沖標,不做工作直接來投標的,中標會越來越艱難。
在IT系統集成這類公司中,有一些公司是基本上沒有銷售,不做用戶關系的,他們因為有較好的資質,所以遇到有政府項目掛網了,就去報名投標。對于一些大型項目,就等著背后操作項目的公司來招安,談得籠,就拿走幾十萬的招安費,談不籠的,就直接沖標。這種公司一年投十幾個項目,不小心中幾個就夠養活公司,不中的,拿些陪標費,整點零花錢。只不過,這些公司從明天開始,日子不會那么好過了!
以下是《招投標法》和《招投標實施條例》修改前后對照表,請大家轉發保存:
改革委《招標投標法》及《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招標人也可以授權評標委員直接確定中標人,或者在招標文件中規定排名第一的中標人候選人為中標人,并明確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不能作為中標人的情形和相關處理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