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為2017年11月23日-11月29日。如對公示內容有異議,請在公示期內以書面形式提出意見,反饋至我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書面意見請寫明提出異議的事實依據和理由。單位提出意見應注明單位名稱、地址郵編、聯系方式等,并加蓋單位公章;個人提出意見應注明姓名、身份證號、工作單位、地址郵編和聯系方式等。對匿名或無事實依據的異議以及涉及自身利益的不正當要求,不予受理。我局將對公示有效反饋意見進行認真復核,對于影響評優結果的,相應基地不入選,同時不再遞補其他基地。通過公示的基地,我局將依程序正式對外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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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17年光伏發電領跑基地優選公示信息表
一、應用領跑基地優選名單
二、技術領跑基地優選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