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質量事故特別是重大質量事故的總結、編制質量事故處理報告,貫徹“三不放過’’原則,才能改進管理,吸取教訓,加強質量控制,提高責任人的責任心,避免類似問題的重復發生。
1.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報告的主要依據
(1)質量事故報告:
①施工單位在質量事故發生后應在規定時間內編寫報告。
②報告內容:
·質量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名稱及工程的概況;
·質量事故狀況的描述;
·質量事故現場勘察筆錄、證物照片、錄像、證據資料、調查筆錄等;
·質量事故的發展變化情況等。
(2)調查組所提供的工程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及事故調查組研究所獲得的第一手材料。
(3)工程有關資料、見證:
①有關的合同文件;
·工程承包合同及分包工程合同;
·設計合同;
·設備、材料采購合同;
·監理合同等。
②有關技術文件和檔案:
·有關的設計文件;
·有關施工的技術文件和檔案資料: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施工計劃,施工記錄,施工日志,有關材料的質量證明文件資料,有關設備檢驗材料,質量事故發生后的事故狀況觀測,試驗記錄和試驗、檢測報告等。
(4)有關建設法規:
設計、施工、監理方面的單位資質、市場法規、施工方面法規等。
2.工程質量事故處理程序
3.事故處理結論的內容
(1)事故已排除,可以繼續施工。
(2)隱患已排除,不可能引發事故。
(3)經返工處理后,完全可以滿足使用功能要求。
(4)基本滿足使用功能要求,但附有限制條件。
(5)對使用壽命影響的結論。
(6)對工程外觀影響的結論。
(7)對事故責任的結論等。
(8)對一時難以做出結論的事故,還應提出進一步觀測檢查的要求。
4.事故處理報告的內容
(1)事故處理后,應提交完整的事故處理報告,其內容包括:
①事故調查的原始資料、測試數據。②事故原因分析、論證。③事故處理依據。④事故處理方案、方法及技術措施。⑤檢查復驗記錄。⑥事故處理結論等。
(2)事故處理附件:
①質量事故報告。②調查報告。③質量事故處理方案。④質量事故處理實施記錄、檢測記錄、驗收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