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必須按“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員工沒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不查處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執行。
1.傷亡事故分類
傷亡事故按事故嚴重程度分為輕傷事故、重傷事故、死亡事故、重大死亡事故、特大死亡事故。
2.傷亡事故調查程序
(1)調查前的準備:迅速成立調查組開展調查。輕傷事故和重傷事故由施工企業組織調查、處理結案;死亡事故由企業主管部門會同企業所在地區的行政安全部門、公安部門、監察部門、工會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處理結案;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業隸屬關系由省級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勞動、公安、監察。工會及其他有關部門人員組成事故調查組,由同級勞動部門處理結案。
(2)事故現場處理與勘查: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氣象;現場勘查人員姓名、單位、職務;勘查的起止時間、勘查過程;能量釋放所造成的破壞情況、狀態、程度等;設備損壞或異常情況及事故前后的位置;事故發生前勞動組合、現場人員的位置等。
(3)物證收集。
(4)事故材料收集。
(5)證人材料收集。
(6)影像及事故圖: ①影像是現場拍照。②事故圖是根據事故現場的類別和規模以及調查工作的需要繪出的示意圖。
(7)事故原因分析。
(8)事故責任分析。
(9)對責任人的處理建議、事故預防措施。
(10)根據事故調查情況撰寫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報告書。
3.傷亡事故調查報告內容
事故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原因分析、事故預防措施建議、事故責任的確認和處理意見、附圖及附件。
4.事故結案的一般程序
(1)傷亡事故調查結束后,企業及主管部門將《企業職工傷亡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按批復權限報相應一級勞動安全監察機構。
(2)報告書批復后,企業將事故處理結果回執返回勞動安全監察機構。
(3)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按相關規定條文處理。
(4)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5)要把傷亡事故調查處理文件、示意圖、照片、資料等結案材料歸檔并長期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