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安裝工程項目按工程總承包合同范圍和批準的設計文件規定全部內容已建成,達到設計要求:工業建設項目達到能夠生產合格產品;民用建設項目能夠達到系統的功能并正常使用,在經檢查驗收合格后,辦理移交手續,即機電安裝工程項目竣工驗收。
1.機電安裝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和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的區別(見表
驗收類別 |
驗收時間 |
驗收主體 |
參加驗收單位 |
驗收目的 |
驗收對象 |
兩種驗收關系 |
建設項目竣工驗收 |
建設項目建成后 |
使用單位(國家或其他) |
建設單位、驗收委員會 |
移交固定資產 |
整體項目驗收 |
動用驗收 |
機電安裝項目竣工驗收 |
單項或單位工程完工后 |
建設單位 |
建設、設計、監理施工單位 |
移交機電安裝工程 |
單項或單位工程(項目的部分工程驗收) |
初步驗收 |
2.竣工驗收依據
(1)可行性研究報告。(2)施工圖設計及設計變通知書。(3)技術設備說明書。(4)國家現行的標準、規范。(5)主管部門或業主有關審批、修改、調整的文件。(6)工程總承包合同。(7)建筑安裝工程統計規定及主管部門關于工程竣工的規定。(8)國外引進的新技術和成套設備的項目,以及中外合資的項目,應按照項目簽訂的涉外合同和國外提供的設計文件及國家標準規范等進行驗收。
3.竣工驗收程序
(1)竣工驗收的要求
①根據工程的規模大小和復雜程度,機電安裝工程的驗收可分為初步驗收和竣工驗收兩個階段進行(視工程規模定)。
②工程在竣工驗收之前,由建設單位組織施工、設計、監理和使用等有關單位進行初驗。初驗前由施工單位按照國家規定,整理好文件、技術資料,并向建設單位提出交工報告。建設單位接到報告后,應及時組織初驗。
③工程全部完成,經過各單位工程的驗收,符合設計要求,并具備竣工圖表、竣工結算、工程總結(如果需要)等必要文件資料,由工程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向負責驗收的單位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報告。由負責驗收的單位組織竣工驗收。
(2)竣工驗收步驟
竣工驗收一般分兩個步驟進行:一是由施工單位先行自驗;二是正式驗收,即由建設單位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共同驗收。
①竣工自驗(或竣工預驗)
自驗的標準應與正式驗收一樣。自檢應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生產、技術、質量、合同、預算以及有關的施工員等共同參加。
②復驗
在項目經理部自我檢查并對查出的問題全部整改完畢后,項目負責人應提交上級要求進行復驗。
③項目竣工驗收
·發出《竣工驗收通知書》:建設單位應在正式竣工驗收日之前十天,向施工單位發出《竣工驗收通知書》。
·組織驗收:工程竣工驗收工作由建設單位邀請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及有關方面參加,會同施工單位一起進行檢查驗收。
·簽發《竣工驗收證明書》,辦理工程移交:在建設單位驗收完畢并確認工程符合竣工標準和總承包合同條款要求后,向施工單位發《竣工驗收證明書》。
·進行工程質量評定。
·辦理工程檔案資料移交。
·逐漸辦理工程移交手續和其他固定資產移交手續,簽認交接驗收證書。
·辦理工程結算簽證手續,進入工程保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