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電容器運行的一般要求介紹如下:
(1)電容器應有標出基本參數等內容的制造廠銘牌。
(2)電容器金屬外殼應有明顯接地標志,其外殼應與金屬架構共同接地。
(3)電容器周圍環境應無易燃、易爆危險,無劇烈沖擊和震動。
(4)電容器應有溫度測量設備,可在適當部位安裝溫度計或貼示溫片。
(5)電容器應有合格的放電設備。
(6)電容器組在正常運行時,電壓不能大于1.1倍額定電壓。
(7)電容器組在正常運行時,電流不能大于1.3倍額定電流。
電力電容器發生的主要原因有:
(1)由于制造質量差等原因,電容器的內部元件擊穿。
(2)由于套管密封不良而進入潮氣,降低了絕緣電阻;由于滲、漏油和油面下降,導致對外殼放電或元件擊穿。
(3)內部游離和鼓肚。當電容器內部產生電暈、擊穿放電和嚴重游離時,會產生氣體,致使箱殼壓力增大,造成箱壁外鼓進而導致。
(4)通風不良、溫升過高、嚴重過電壓和電壓諧波分量大等引起。
當發現電容器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切斷電源,退出運行:
(1)電容器外殼膨脹或漏油。
(2)套管破裂,發生閃絡有火花。
(3)電容器內部聲音異常。
(4)外殼溫升高于55攝氏度以上,示溫片脫落。
(5)環境溫度超過40攝氏度。
高壓電容器組運行操作注意事項介紹如下:
(1)正常情況下全變電所停電操作時,應先拉開高壓電容器支路的斷路器,再拉其他各支路的斷路器;恢復全變電所送電時操作順序與停電操作相反。事故情況下,全站無電后,必須將高壓電容器組的支路斷路器先斷開。
(2)高壓電容器的保護熔斷器突然熔斷時,在未查明原因之前,不可更換熔體恢復送電。
(3)高壓電容器禁止在自身帶電荷時合閘,以防產生過電壓。高壓電容器組再次合閘,應在其斷電3分鐘后進行。